十级伤残一般有以下伤情: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cm;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其他。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