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的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获益是有因果关系的。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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