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仲裁申请,开始仲裁:属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有仲裁协议;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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