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程序: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组成,通知申请人,申请回避;开庭质证和辩论;裁决前调解;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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