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军人退役后,被安排工作的,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自主创业的,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其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情形。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五条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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