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残在企业的待遇

残疾军人在企业工作的,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挖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五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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