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起,军人的父母到具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优惠医疗政策,不能免费医疗。持有军人保障卡的现役军人配偶、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家属,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未成年子女,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在军队医疗范围内享受免费医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障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免费医疗和疾病预防、疗养、康复等待遇。

军人在地方医疗机构就医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军队保障。

第四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军人、军人家庭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的奉献和牺牲,优待军人、军人家属,抚恤优待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

国家建立抚恤优待保障体系,合理确定抚恤优待标准,逐步提高抚恤优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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