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因公评残范围

应当认定为军人因公致残的情形: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致残;)因患职业病致残;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确认医疗事故,必须依据有认定资质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其他因公致残的。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一条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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