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生活自理障碍。九级伤残情形包括:癫痫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其他。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0.1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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