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有:

1、派遣单位有义务把用人单位、派遣单位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用人单位不履行合同的,派遣单位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用人单位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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