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有实权吗

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有实权。负责以下工作: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局级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协调国家目标办下达的各项目标督办及总结汇报工作;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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