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跨县调动程序: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决定,校长签署意见后交局人事科;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申请发出商调函;收到对方接收单位调动介绍信后,由局人事科办理一切调离手续;未收到对方接收单位调动介绍信的,视作不再调动。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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