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职工疗养的规定

国家对职工疗养规定为:凡属于享受公费医疗范围的职工,因手术或疾病住院治疗后的恢复期、短期疗养,经原治疗医院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到指定疗养院疗养的;疗养期间的医疗费和住院费在公费医疗经费内报销;属于非手术或非疾病恢复期疗养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公费医疗主管部门同意,到指定疗养院疗养的;疗养期间的医疗费在公费医疗经费内报销,床位费回原单位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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