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在破产法中叫别除权,除了在和解程序中受限制,在重整和破产清算程序中都有特别优先受偿权。工资属于职工债权,职工债权是指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前已经存在的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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