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查取证程序为:

1、劳动仲裁申请书提交证据;

2、仲裁庭审查证据;

3、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举证;

4、庭审中双方质证;

5、仲裁庭认定证据。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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