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期间法人可以更换。更换法人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对劳动仲裁的履行,可以直接到工商局调取法人变更的情况,然后继续申请变更后的法人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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