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党员可以担任党支部书记,只要是正式共产党员,满足书记担任条件即可,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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