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方案为:

1、省份定额调整,黑龙江每人每月增加三十元。

2、挂钩调整;一是每满1年增加1.3元/月;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12%。三是70、80岁以上,分别增加30、40元。四是艰苦地区分别增加5、10、15元。

3、倾斜调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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