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停工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可以不发工资,但属于特殊情形,比如疫情,应当支付生活费;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但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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