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不服行政复议是前置条件吗

申请人对工伤认定不服,行政复议可以是前置条件,即通过行政复议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不是必要的前置条件,申请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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