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有两种,一种是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另一种是经女职工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在家休的假期,一般为6个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延长。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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