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府单位有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中央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等组成。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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