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属于《劳动合同法》上的非全日制用工。对公务员兼职的,国家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在外兼职;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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