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为: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4、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6、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7、孤儿毕业生。

法律依据

《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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