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学的法律规定为: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1/3者;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应当予以休学。

法律依据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1/3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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