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说法

仲裁协议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庭以及对法院的效力三方面。其中对双方民事当事人主体的法律约束力是仲裁效力的首要体现和主要表现。双方主体在接到仲裁庭一裁终局的裁决后,应尽快执行,有不服的应尽快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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