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总包单位承担责任的依据

工地工伤总包单位承担责任的依据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