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列席需要发言吗

列席组织生活会的人员是否发言自己决定,法律不强制。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上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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