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对上级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

公务员对上级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属于内部处分事项,公务员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复议。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公职人员不因提出复审、复核而被加重政务处分。

法律依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五十五条

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监察机关发现本机关或者下级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者责令下级监察机关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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