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从轻处分的情形

公务员从轻处分的情形有: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2、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3、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5、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6、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法律依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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