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由继承人直接从工亡人的单位领取企业年金,而且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企业应将死者年金账户内的存款一次性发放给死者家属。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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