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缴费年限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而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由于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不缴纳,所以会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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