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养老金发放标准为:

1、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

2、挂钩调整,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为原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挂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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