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扩建期间计提折旧吗

固定资产改扩建期间是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更新改造等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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