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意愿离职证明怎么开

非本人意愿离职的证明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出具。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入职的时间以及担任的职务,离职的时间以及离职的原因等内容,同时要有用人单位的盖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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