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一般不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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