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保全怎么解除

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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