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雇员制书记员三年期满后怎么办

法院雇员制书记员三年期满后可以续签聘任合同,也可以解除聘任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院的相关规定与纪律,经考核合格后,法院是可以和书记员续签聘任合同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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