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开病假条,可以向诊治劳动者本人的医生请求开具,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才有效。与用人单位依法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病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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