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扶贫捐款的时候,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进行核算。其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扶贫捐款的时候,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进行核算。其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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