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领的失业金应当退回,不退回会影响个人信誉,可能会被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罚款;在失业保险机构要求退还失业金的时候,证明个人已经不符合失业金的标准,如果不退款失业金则会影响个人征信问题,甚至被列入黑名单中。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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