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决定有哪几种

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决定有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人员涉嫌犯罪的,一般应当先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可以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法律依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九条

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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