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产假多少天新规定

云南省女职工产假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当地额外奖励产假60天。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但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

法律依据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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