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要求补缴社保的追诉期

员工要求补缴社保没有追诉期限制,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补缴社保费不适用劳动仲裁的时效限制,社会保险费缴纳属于行政征收范畴,也不适用行政处罚相关追诉时效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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