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犯罪构成界定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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