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交通事故哪些项目不能重复计算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不可以重复计算的项目: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但先申请工伤赔偿再申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获得全部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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