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能否税前扣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比如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比如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限额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