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拘留后会再判拘役吗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醉驾行为首先需要接受严厉的行政拘留惩罚。
这并不意味着醉驾行为不会引发更为严厉且深远的刑事追责。
若醉驾行为同时触犯了刑事犯罪的界限,例如导致交通事故从而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那么除了行政拘留之外,还将依法承受更加严重的刑事责任,包括可能被判处短期拘役或者更高级别的刑罚。
对于那些已经因为醉驾行为而遭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士来说,他们在未来仍然存在着因同一情节再度被判处拘役的可能性,具体风险程度将取决于犯罪事实的性质以及其所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三)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醉驾被判拘役期间能减刑吗
因醉酒驾驶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羁押期间具有重新塑造自我并改善行为表现来获得减少惩罚程度的可能性。
这需要符合特定的要求与条件。
例如,必须具备优秀的改造态度、积极参与教育与矫正活动,以及在学习和职业方面取得引人注目的成就等等。
倘若这些罪犯能够展现出他们对自己罪行的真诚悔意,严格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且他们的自我改造方向有助于减轻其犯罪行为,那么他们有资格提出减刑申请。
不过,最终是否能够实施减刑,须由司法机构经过严谨的审查与公正的判断之后做出决定。
具体减刑的程度与对象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罪犯个人的现实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审核后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