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处拘役是属于有前科的吗
被判处拘役及管制皆属前科之由,主要在于此类约束与拘禁构成了刑罚惩戒措施的一环。
尽管拘役在人事档案中并无体现,然而在公安机关存档中将存在案底,仅作为个人过往事项予以保留,不影响其就业机会与职业发展。
所谓“前科”,即为遭受刑事处罚且留有犯罪纪录的情况。
鉴于我国尚未建立犯罪记录消除制度,而拘役作为刑事处罚的一种形式,因此被判拘役便可视为具有前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二、判处拘役三个月属于前科吗
拘役作为一项刑事制裁手段,在其执行完毕后再度发生的犯罪行为,自然应视为前科记录。
何谓“前科”,它是指先前所犯之罪行及其所面临的法律惩罚。
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有前科”,即是指曾经因为某事而遭受过刑事处罚。
对于那些有前科的人士,若他们再次触犯新的法律法规,且满足累犯的相关规定,那么便会构成累犯,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具有特定类型前科的人员可能无法担任某些职务,例如,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士,便不得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的助理审判员以及更高职位。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曾有违法行为并接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士,也不应当被视作有前科。
三、有前科再次犯罪怎么判
当个人由于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而被宣判有罪,同时被施加了有期徒刑或更高等级的刑事惩罚之后,如果他/她在前次获释后的五年内再次违反法律法规,并且被认定违反了有期徒刑或更高等级的刑事惩罚条例,那么该行为将会被视为累犯行为。
对于累犯行为,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进一步加重其刑事惩罚力度。
如果累犯行为没有满足上述标准,就需要对其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法定刑进行分析,然后依照相关法律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罚。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如果在五年内再次犯下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即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情况除外。
关于累犯的入狱时间计算,是从假释期满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
以上是关于判处拘役是属于有前科的吗的相关回答,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