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的依据主要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划分依据是:
一、1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2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3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
四、 4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5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2)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社会交往贫乏。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